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和尊重员工专业选择的权利,体现以员工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规范在校老员工转专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老员工,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员工,但不包含专升本和特殊类别招生的员工。
第三条 员工转专业工作应尊重员工的志愿和爱好,在专业条件、教学资源、教育质量、教学秩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员工合理的专业选择诉求。
第四条 员工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被公司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第一学年员工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
2.身体原因:入学后或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专业特长: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能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拥有发明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原件。
4.学习困难: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员工提出申请,自愿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5.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参军入伍员工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学习;
6.集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员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员工、对口升学员工等);
2.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
3.已达到退学条件;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
5.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互转;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7.当前年级为三年级及以上;
8.其他不符合转专业学习的条件。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1项只适用大学一年级员工,学院转专业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员工按照第五条第2、3、4、5、6项申请转专业,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提出。
第八条 凡因身体条件、学习困难、兴趣专长、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员工,需向转出系(部)提出申请,填写《bat365中文官网员工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系(部)同意,教务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由教务部下发转专业通知,函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并通知员工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于下学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九条 针对大学一年级员工,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一)计划确定。每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员工转专业计划并统一公布。专业转入计划,如需增加班级数,转入员工计划应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级数不变,原则上,各专业累计转入员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招生总数的15%。
(二)转专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各系(部)统一组织填写《bat365中文官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员工可同时填写两个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要求,则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每个班级转出员工人数累计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30%之内。超出30%,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排序,根据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决定。
(三)员工遴选。按照申请人数和计划接收人数的比例分类进行。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专业的员工,教务部根据申请材料直接提出转专业名单;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专业的员工,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提出转专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教务部提出转专业员工名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部或校纪委提出,学院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五)文件下发。公示期满后,教务部以文件形式将转专业员工名单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本年度转专业结果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员工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到转入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员工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专业,转入新专业学习后,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课程修读和缴费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员工,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由专业负责人对其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由教务部下达补修课程通知单。
第十二条 转转业后如新增班级,对员工普遍缺修的课程,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员工,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员工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bat365中文官网在校老员工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院教字【2018】3号)废止。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经理办公会议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